捷邦科技(301326):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 致远新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潘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 冯明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成投资”)、安义致远新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3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8%,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6.43%),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9%,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其中君成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7%,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88%);致远新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1%);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比例0.05%)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比例0.46%)的财务总监潘昕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2%)。 4、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比例0.06%)的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的总股本比例0.02%)的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公司财务总监潘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2、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和比例:
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 (一)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公司/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公司/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公司财务总监潘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三)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统龙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冯明珍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胡宗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等也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林琼珊女士、李统龙先生、潘昕女士、冯明珍女士、胡宗维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1 27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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