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新材(688033):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基本情况 因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江油天启颐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颐阳”)分别与四川精睿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睿特商贸”)、江油市东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讯商贸”)、四川鸣鹤玖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鹤玖皋商贸”)、江油市建昶惊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昶惊天商贸”)买卖合同纠纷,近日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分别被司法划扣329,579.11元、118,877.74元、44,747.49元、38,963.29元,合计划扣金额532,167.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分别与精睿特商贸、东讯商贸、鸣鹤玖皋商贸、建昶惊天商贸签订了买卖合同。因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未按期支付款项,精睿特商贸、东讯商贸、鸣鹤玖皋商贸、建昶惊天商贸分别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昶惊天商贸达成调解协议。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5)川0781民初7998号、(2025)川0781民初7347号、(2025)川0781民初7994号、(2025)川0781民初6342号)。 因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调解书支付义务,精睿特商贸、东讯商贸、鸣鹤玖皋商贸、建昶惊天商贸分别向江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油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分别强制划扣公司子公司天启颐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329,579.11元、118,877.74元、44,747.49元、38,963.29元,合计划扣金额532,167.6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募集资金被划扣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扣事项,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987.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金额445.32万元,占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6.37%。 3、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6、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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