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600478):科力远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9:06:02 中财网
原标题:科力远:科力远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储能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投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9亿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风险提示: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

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设立基金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产业联动效应,进一步夯实储能领域的定位和布局,持续深化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能源体系转型,公司拟与管理人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管”)及其他合伙人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能源”)、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科慧储”)共同投资设立储能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基金将主要对新型储能场景及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初始规模5亿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49亿元,持有合伙企业49.80%的份额比例。

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建投”)系滨海新能源的控股公司,作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滨海建投拥有领先的资产实力,优质的能基金,不仅可以助力储能上下游产业投资,打通大储能生态链各环节,还将实现从项目开发、投建、运营运维到资产化的全周期闭环,构建持续滚动升级模式。同时,结合滨海新能源在京津冀地区的风电、光伏等资源,双方可进一步探索在新能源及储能等领域的资源协同与深度耦合,共同开拓并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本次交易属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51554873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尹喆
成立时间:2015-08-07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169号)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权结构:共两名股东共同组建,其中天津科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1%,天津滨海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兴基管资产总额1166.10万元,负债总额103.08万元,净资产1063.02万元。2025年1-9月,新兴基管营业收入149.39万元,净利润68.49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兴基管资产总额1047.03万元,负债总额52.51万元,净资产994.52万元。2024年度,新兴基管营业收入31.57万元,净利润-121.38万元(经审计)。

信用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兴基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9479。新兴基管与公司之间(二)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7YXX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武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01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共两名股东共同组建,其中海南兴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元科慧储资产总额1008.94万元,负债总额0.02万元,净资产1008.92万元。2025年1-9月,元科慧储营业收入8.58万元,净利润8.56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科慧储资产总额1000.30万元,负债总额0.02万元,净资产1000.28万元。2024年度,元科慧储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元科慧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其5%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7GDH2A6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军
成立时间:2022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5330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投资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滨海新能源资产总额10368万元,负债总额5648万元,净资产4720万元。2024年度,滨海新能源营业收入1501万元,净利润192万元(经审计)。

信用情况及与公司关联关系:滨海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天津滨海新区;主要经营场所:天津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9层
4、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一:新兴基管
5、普通合伙人二:元科慧储
6、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型储能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投资。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地域不进行限制。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项目标的或设立SPV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投资工具的方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8、出资规模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初始规模5亿元,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合同主体共同签订《天津滨海新型储能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一: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二: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一: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二: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
2.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预留的合伙事务执行费,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2.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3合伙期限
2.3.1各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自行决定合伙企业的首次募集完成时间。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载明的付款到期日为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

2.3.2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期限不低于十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2.3.3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及退出期,投资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一的不时要求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2.3.4如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前,投资项目未实现退出的且预计在存续期届满后不能实现退出的,普通合伙人一可自主决定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该延长期届满后需继续延长的,则须经普通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再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2.4合伙企业费用及管理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投资期内,合伙企业管理人每年初从基金层面提取当年管理费,具体比例为年初基金应实缴金额的1%;普通合伙人二从基金层面提取当年合伙事务费用,具体比例为年初基金应实缴金额的4.9‰。退出期间,合伙企业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总额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6‰支付管理费,即按照实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后续按天计算实际管理规模应收取的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二从基金层面提取当年合伙事务费用,具体比例按照实际管理未退出规模收取管理费3‰提取当年合伙事务费用。若因基金规模增加,普通管理人二可提请合伙人会议审议调整合伙事务费用计提比例,调整方案经代表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生效。

(三)合伙人及出资
3.1合伙人的出资
3.1.1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初始规模5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天津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
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2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90049.80%
天津滨海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90049.80%
合计:50,000100%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3.1.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管理人有权在上述合伙企业目标总规模范围内在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管理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现金分配
4.1.1除需要进行非现金分配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管理人应尽快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并在管理人确定的合理时间但不迟于取得项目投资收入的3个月内,分配至各合伙人对基金的出资账户。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

4.1.2分配顺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其他一致意见,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后首先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其次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最后对于超额收益,如有余额,则百分之八十在全体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百分之十二分配给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一,百分之八分配普通合伙人二。

4.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本基金进入清算期且受限于项目投资标的、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无法实现现金分配的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则管理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4.3对外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存在未清偿债务的,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普通合伙人
5.1权限分工
5.1.1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确认,双方的权限分工安排如下:普通合伙人一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有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普通合伙人一作为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二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自身的优势,推荐优质拟投项目、对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进行有效监督、协调注册地相关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代表合伙企业协调标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关系。

5.1.2普通合伙人二有权对对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费用支出等事项进行监督。

(六)投资业务
6.1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
6.1.1投资行业: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型储能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投资。

6.1.2投资地域: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地域不进行限制。

6.1.3投资方式: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项目标的或设立SPV公司作为特殊目的投资工具的方式进行投资。拟通过SPV方式投资的,对于SPV设立、投资方式、交易结构、交易信息等相关内容应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披露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特别的,SPV方式进行投资的,应当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相关规定。

6.2投资决策委员会
6.2.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五名,其中管理人委派2席,普通合伙人二委派1席,有限合伙人一委派1席,有限合伙人二委派1席。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管理人委派。

6.2.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每一票所代表表决权均相同,除对于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通过外,其他任何事项需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名(含)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6.3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公司并购、股权转让、重组、份额转让、到期清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实施收购、出售企业的核心资产、与产生战略优势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竞争者合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和现有股东共同回购等。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能够将公司储能业务与资本相结合,为未来储能订单获取提供资金等资源支持,也为储能资产的循环周转提供资本路径,加快公司全链条融合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展经营模式、优化盈利结构,从而增强资本运作能力。

2、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截至目前,该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宏观经济情况、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投资标的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细分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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