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 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同意注册,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82,94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新增股份于2025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共17名,其中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188,840,162股增加至234,923,111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导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公司股本总额亦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34,923,111股,其中限售的股份为46,353,292股,占总股本的19.731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为44,546,851股,占总股本的18.962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16名股东,分别是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耐心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钟革、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洁、陈蓓文、王惠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西藏金实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薛小华、尹岩龙、杭州高银供应链有限公司、陈学赓。 上述16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购的万事利股票,也不由万事利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2026 2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年 月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54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962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546,8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8.9623%;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6名,涉及214个证券账户;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解除限售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刘飞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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