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沪电股份(002463):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为有效控制资金成本,以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为更为广泛的开展询价,往往需要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通常需要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通常显著低于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沪士国际”)、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但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合计金额折合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金额、利率及其他事项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授信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同意在有效期限内,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需特别指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为有效控制资金成本,以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为更为广泛的开展询价,往往需要同时向多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在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通常需要由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通常显著低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有待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内,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沪士国际 沪士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06年8月在香港设立,2006年10月9日,国家商务部以[2006]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1239号批准证书同意公司设立沪士国际;注册地址为香港新界荃湾白田坝街23-39号长丰工业大厦1201室;授权及实缴资本为10.2776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等产品的贸易销售、业务咨询及售后服务。沪士国际目前主要是为方便公司在中国内地以外获取订单以及销售所设,并于2009年10月开始经营。沪士国际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胜伟策 胜伟策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白塔路2268号,注册资本109,687,500欧元,法定代表人:吴传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UQQNR6Y,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印刷电路板及封装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公司直接持有胜伟策99%的股权,间接持有胜伟策约0.1974%的股权,公司关联方SchweizerElectronicAG.(下称“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的股权。胜伟策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沪士泰国 2022 10 4 28/1Moo3,NongNam 沪士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年 月日;注册地址: SomSub-district,UthaiDistrict,PhraNakhonSiAyutthayaProvince;注册资本:638,000万泰铢;经营范围:生产、进出口、批发、零售、运输单、双面及多层电路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HDI)、电路板组装产品、电子设备使用的连接线和连接器、以及所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及相关产品和配件,包括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公司直接持有沪士泰国98.999994%的股权,公司0.000003% 全资子公司沪利微电和沪士国际分别持有沪士泰国 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士电子”)持有沪士泰国1%的股权。沪士泰国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在实际签署时由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分别与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但不超出以下范围: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协议期限为准。 3、担保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沪士国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胜伟策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子公司沪士国际为子公司沪士泰国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折合不超过人民币8亿。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对现有担保的展期、置换或者续保,用于为上述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子公司中,沪士国际、胜伟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不超过3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更为广泛的开展询价,以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通常显著低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公司关联方Schweizer持有胜伟策1%的股权,Schweizer为德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办理担保业务存在一定困难;公司关联方新士电子仅持有沪士泰国1%的股权。综合考虑公司未要求其按出资比例为其持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司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协议,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范围内,为购买其开发的金山邻里项目商品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已提供的担保在办妥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均已解除。 2、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为沪士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的金额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公司为胜伟策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与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3、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沪士国际有限公司为沪士泰国向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万美元。 4、根据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截至目前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95亿元(外币担保已按照2026年1月27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汇率数据来源于中国货币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6.8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