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 1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人员组成......................................................1第三章 职责权限......................................................1第四章 决策程序......................................................2第五章 议事规则......................................................2第六章 附则..........................................................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持续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统筹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批和审定,并适时提出指导建议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制度建设、目标设定、落地推动、进展评估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监督和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与应对情况;(二)审阅和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三)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 (四)检查和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意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情况,应对措施所需的成本及资源(如员工、技术)等; (二)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与规划,以及短、中、长期目标; (三)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 (四)其他应当准备的资料。 第十一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 第十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第十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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