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2026年1月)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智科技 股票代码:002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原一致行动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朱华明、叶留金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13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金智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2026年1月,金智集团治理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其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智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智集团与在金智集团担任董监高职务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2026年1月,金智集团治理结构调整前,金智集团与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金智集团治理结构调整后,金智集团与朱华明、叶留金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治理架构调整所致。 2026年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取消了董事会、监事会,只设一名董事、一名经理,并就以上调整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董监高职务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金智集团的以上治理架构调整,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范围相应调整,持股权益相应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 计划 2025年7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自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即2025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原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减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仍应继续遵守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减持比例限制。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7月25日,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前)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最近一次公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合计拥有金智科技权益的股份共计2,339.6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 2026年1月,金智集团就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董事会、监事会,只设一名董事、一名经理,并就以上调整办理了企业备案登记。本次备案登记后,金智集团法定一致行动人范围相应调整,原一致行动人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共5人),现一致行动人为朱华明、叶留金(共2人)。 金智集团及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79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较2025年7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1.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金智科技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金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金智科技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5年7月22日,金智集团与南京智迪、浙江智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金智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13.23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协议转让后,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9.67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5年10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 2、2025年10月30日,叶留金先生(届时尚未成为金智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智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一致行动人朱华明、叶留金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华明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一致行动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原一致行动人: 贺安鹰: 朱华明: 徐 兵: 丁小异: 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 朱华明: 叶留金: 签署日期:2026年1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原一致行动人: 贺安鹰: 朱华明: 徐 兵: 丁小异: 向金凎: 现一致行动人: 朱华明: 叶留金: 日期: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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