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股东金智集团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金智集团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智集团”)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智集团送达的《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及权益变动告知函》,金智集团因治理架构调整,导致其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情况 近日,金智集团就公司治理架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董事会、监事会,只设一名董事、一名经理,并就以上调整办理了企业备案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金智集团与在金智集团担任董监高职务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员被推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金智集团的以上治理架构调整,将导致金智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范围相应调整,原一致行动人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丁小异、向金凎(共5人),现一致行动人调整为朱华明、叶留金(共2人)。 二、一致行动人范围调整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六个月内,金智集团及其原一致行动人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金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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