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56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3%;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4年8月14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OA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17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24年9月27日。2024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 6、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246.5654万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69名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1、第一个限售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5%。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5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5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 2024 9 27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调整为177名,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2、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对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69名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所对应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7.384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56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3%。 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②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1股),因无法办理不足1股的登记,故采取不进位原则,对股票数量进行取整。 ③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到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因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以下法律意见:格林美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格林美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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