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30030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6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发文公示。 (四)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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