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技术”)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唯特偶技术系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其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000118168988),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与深圳市唯特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谢丰峰、幸思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唯特偶技术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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