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8,59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13,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881,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881,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881,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提案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45%;反对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2项下各项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发行A股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8%;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4,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6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4%;反对6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98%;反对6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51%;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8%;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8%;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38%;反对64,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5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6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0%;反对6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提案9.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2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3%;反对6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63,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3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兴、廖敏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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