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688605):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 锋精科”)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作为“无锡先研 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调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 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 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 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 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将“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 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 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及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满足公司前瞻性技术研发需求, 公司拟增加租赁厂房(即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的厂房)的部分区域作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完成后,“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 施方式、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试验、工艺设备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建设需求。因此,在不改变项目投向和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公司拟调整“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减“建筑工程费用”金额725万元、调 减“建筑工程其他费用”金额87.50万元,调增“研发设备投入”金 额812.5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集资金投入金额6,514.29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补足。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 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计划 和市场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和资金使用安排。同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定期对募投项目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本次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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