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000739):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创新药研发与外包定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CDMO项目”)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杭州德睿智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睿智药”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德睿智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C0AB83 3.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2幢19层1901-1914室 4.法定代表人:NiuZhangming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关系:德睿智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和要求 1.甲方将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授权协议等内容,授权并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研发和生产工作,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进行工艺优化和生产。 甲方将依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同意授权乙方使用其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乙方承诺从甲方接收的工艺和技术仅用于合作项目的生产,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为第三方提供任何生产和服务。 2.核心路径优化与技术协同 双方将深度融合各自优势与资深专家经验,共同构建精准、经济且高效的化合物合成路线开发体系。合作重点在于推动相关技术在化学合成与工业工艺中的深度应用,通过对合成路线与生产工艺的全链路优化,实现显著的降本增效,攻克行业关键技术难题。 3.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独立的订单,并约定价格、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等信息,双方就订单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应根据订单按期合格交付产品给甲方。 4.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提供甲方优惠的产品价格、提高供应效率并降低供应成本。若成本降低的,甲乙双方协商降低采购价格,共享利益,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无合同约定则应由双方协商共享。 (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如甲方决定将因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其他权利的,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开发成果的讨论会、审核相关申请文件等。 3.乙方开发人员享有在开发成果文件上写明开发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但乙方在申请荣誉证书、奖励前需要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未涉及泄密的,甲方应当予以同意。 4.在甲方提供的工艺和技术不存在侵犯第三人任何权利的情形下,乙方保证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也不违反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如开发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5.甲方因履行本协议的必要,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工艺、数据、材料等,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许可、允许或授予乙方享有对甲方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但乙方有权基于本协议目的使用上述权益,双方协议履行完毕、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将停止使用上述权益,并根据甲方决定将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存档或销毁。 6.因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工艺、数据、材料等,甲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存在侵权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存在侵权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甲方应对此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拥有的以及期限内独立创设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所有截至生效日前乙方另行控制的知识产权,或期限内独立取得的知识产权,均为“乙方背景知识产权”。乙方在此就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有关或包含在项目研究开发成果中的所有乙方背景知识产权向甲方授予一项非独家的、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全球性的、免许可费的、可(通过多层)再许可的许可:(a)以充分利用基于、包含、结合或源自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并(b)为任何和所有目的行使项目研究开发成果中的任何和所有其他当前或未来权利。 (三)其他 1.协议有效期:十年。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的合作做方向性、框架性的安排。本协议条款,会作为双方具体合同、协议或订单等内容、条款的原则和参考,但不是必须完全依照本协议条款。 四、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公司与德睿智药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开展CDMO项目的长期合作,有利于推进相关技术在公司CDMO项目从工艺开发到规模化生产的广泛应用,也有利于公司CDMO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CDMO业务竞争力。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也不会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若后续具体业务能够按计划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与合作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业务的价格、数量、交货期等,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协议,能否就具体业务达成实质性合作存在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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