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高集团(001221):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7:54:36 中财网
原标题:悍高集团: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 7,130 1,084,354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2025 814 A 40,010,000
(深证上〔 〕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
股,并于2025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65,085,3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27%;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4,924,6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7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84,35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0.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10%
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84,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130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股份数 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股 份数量(股)剩余限售股份数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1,084,3540.271,084,354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 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85,35491.27-1,084,354364,001,00091.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60,000,00090.00 360,000,00090.00
首发后限售股5,085,3541.27-1,084,3544,001,000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924,6468.73+1,084,35436,009,0009.00
三、总股本400,010,000100.00 400,01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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