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达华智能(002512):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主要用于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供应链”)为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且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亦需为该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实时价值满足人民币6,000万元的仓储货物作为补充质押。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本次额度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锐显”)及其子公司东莞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锐显”)对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事项自本次额度担保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原签订的《担保协议》约定的各方担保义务自动解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1、公司名称: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169300X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61号1栋1208室 5、负责人:王盛 6、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1日 7、经营范围:多媒体通信与数码影像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以及上述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电子产品、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5,251.91万元、负债总额44,187.99万元、净资产71,063.92万元,营业收入124,707.30万元,净利润2,953.18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5,642.63万元、负债总额62,154.29万元、净资产73,488.34万元,营业收入101,052.91万元,净利润2,424.42万元(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之分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为:在最高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范围内,丙方应承担的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主协议产生的代理费、杂费、垫付货款、垫付货款服务费、海关代征税款及后续补缴税款、罚金、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协议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主协议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动态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乙方(质权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质押财产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为:甲方委托深圳市富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和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富智”)仓储的总货值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实时仓储货物,即甲方委托富申和惠州富智仓储的仓储货物实时价值相加的总额,始终需满足人民币6000万元并以此作为质押财产。如质押财产价值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提货要求、要求甲方清偿债务并行使质押权。如实时仓储货物货值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则质押财产范围也仅限于6000万元货值以内,超出部分货物不属于质押财产。 鉴于富申和惠州富智未参与本协议签署,乙方自行向富申和惠州富智告知本协议内容,并自行协调内部权利冲突,如因富申和惠州富智原因导致乙方质权无法实现,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质押财产的货物价值计算标准为:(1)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价以报关单记载的单价为准。(2)质押财产价值=货物单价×货物数量。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协议项下一切债务,包括履行主协议产生的货款、垫付贷款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海关代征税款及后续补缴税款、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期限 若甲方已还清主协议所有欠款,不再需要乙方垫资的,双方可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 甲方不履行主协议到期债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财产(即储存在富申和惠州富智的仓储货物)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有助于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锐显东莞分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81,000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437.53%,截止2026年1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7,839.74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115.64%。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721.03万元,占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41,368.98万元)的91.18%。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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