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抵债协议书》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7日 15:57:40 中财网
原标题:依米康:关于《抵债协议书》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抵债协议书》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债事项情况概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抵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贝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宋正兴、宋丽娜、张家港市兴业钢结构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务相关方”)签订《抵债协议书》,同意债务相关方按照《抵债协议书》以资产(房产、商铺及对第三方的债权)抵债及支付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对公司的6,358.00万元债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本次抵债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房产过户、房产处置、后续现金收款及应收账款清收等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抵债协议书>的公告》。

二、抵债方案的进展情况
上述《抵债协议书》签订后,公司积极督促各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抵债方案进展情况如下:
(一)房产、商铺抵债部分
抵债方案中涉及的抵债房产、商铺已完成过户手续。

(二)现金偿还部分
已收到债务相关方偿还的500.00万元。

(三)应收华西特钢债权部分
针对公司应收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特钢”)4,226.00万元债权,为尽快回收该笔欠款,避免还款时间不确定或还款时间过长带来的债权回收风险,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公司同意对债权金额做出适当折让,同时明确华西特钢还款期限。

由此,公司于近日与华西特钢签订《协议书》,约定华西特钢应向公司偿付欠款本息合计3,750.00万元,并采用逐笔偿付的形式,最迟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欠款的全部偿付。《协议书》签署前,华西特钢已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1,619.10万元,尚需向公司偿付2,130.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西特钢已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1,919.10万元,尚需向公司偿付1,830.90万元。

三、华西特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130294MA0DB1888M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唐山海港开发区东风大路以东、兴业大街以北、沿海公路以南办公楼一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岳
注册资本267,033.2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8日
营业期限2019年3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结构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 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敬业钢铁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华西特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协议书》涉及的债权债务外,华西特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债务确认
经公司与华西特钢双方协商确定,华西特钢同意向公司偿付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750.00万元。

本协议签署前,华西特钢已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1,619.10万元,尚欠公司合同款项(包含本息)2,130.90万元。

(二)还款计划
1、截止签署本协议前,华西特钢尚欠公司上述款项(包含本息)共计2,130.90万元,其中剩余欠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255.90万元,利息合计为人民币875.00万元。由华西特钢在4个月内逐笔付清,具体为:2026年1月31日前通过银行承兑形式支付人民币310.00万元;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银行承兑形式支付人民币600.00万元;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银行承兑形式支付人民币600.00万元;剩余欠款人民币620.90万元,2026年4月15日前通过银行承兑一次性或逐笔付清。

2、本协议签订后,利息停止计算,公司放弃除本协议约定的待偿付欠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主张,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华西特钢主张权利。若华西特钢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一期款项,则公司有权要求华西特钢立即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未还欠款,及逾期部分欠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逾期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计算的利息。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书》签订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公司应收华西特钢4,226万元债权,为尽快回收该笔欠款,避免还款时间不确定或还款时间过长带来的债权回收风险,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公司对债权金额及还款期限作出前述安排。

本次签署《协议书》有利于降低公司债权回款不确定性风险,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同时,尽快收回欠款也利于公司将资源、人力、精力集中于信息数据领域业务的拓展。

相关事项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影响金额,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协议书》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协议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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