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岳修峰先生、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部分银行对公司的授信即将到期,同时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集团授信,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3、公司向交通银行镇江分行大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4、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5、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6、公司向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8亿元;7、公司向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8、公司向兴业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 9、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6亿元; 10、公司向广发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5亿元; 11、公司向民生银行镇江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8亿元;12、公司向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3、公司向苏州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3亿元; 14、公司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0.9亿元; 15、公司向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6、公司向华夏银行镇江丹徒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上述拟申请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理额度、远期结售汇等。上述授信申请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内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决议有效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资料,授权期限1年,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7年1月30日止。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总额度为15.9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1.19亿元)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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