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1:20:5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公教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6-01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 1 26 23 B
年 月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号汉华世纪大厦 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1日通过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金桦、江涛、江荣海及陈玉琴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修订后《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1.01-1.03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7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选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前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 > 2026-014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增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

王磊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决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该次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个人简历
1983
王磊先生:出生于 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华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管理培训生、董事长外事助理,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专员,斑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董事长。现任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入职中公教育后,主要负责并统筹推进公司债务化解相关工作,重点参与化债方案的研究制定、协调落实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对接,为中公教育财务结构优化和经营风险缓释提供支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0年1月19日,王磊先生时任新大洲董事、董事长,因新大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王磊先生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2020年10月27日,王磊先生因新大洲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2021年4月19日,王磊先生因“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除上述情况,王磊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王磊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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