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1:16:28 中财网
注意:本文为公告节选,部分内容省略,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董事会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投资项目、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应对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等人员。

第二章 授权原则
第六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一)审慎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用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三章 授权权限
第七条 公司投资、收购或处置资产、委托理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事项,由经理层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10%以内;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