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雷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4,289,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641,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9,6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9,64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候选人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6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莫海量,以及在前12个月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吴广意、邓勇杰、李嘉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4,175,206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8%;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94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国元先生、沈熙文女士、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3.01选举曾国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1%。 表决结果:曾国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2选举沈熙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1%。 表决结果:沈熙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3选举刘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1%。 表决结果:刘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伟先生、陈仕郴先生、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4.01选举林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1%。 表决结果: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2选举陈仕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1%。 表决结果:陈仕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4.03选举刘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897,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5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41%。 表决结果:刘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蔡腾飞、段霏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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