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信超导(68880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信超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健信超导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77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887.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64.27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12月 19日出具的《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4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是支付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研发材料耗用、自制设备、境外购置原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业务,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1、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相关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业务属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健信超导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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