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信超导(688805):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0:56:08 中财网
原标题:健信超导: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对引发舆情的事件进行调查,确定相关事件的决策及实施主体,若相关事件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或者董事会已作出决议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三)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四)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及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在舆情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战略统筹、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具有战略统筹意识,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条一般舆情的报告及处置:一般舆情由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依据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的要求向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汇报。一般舆情的处置方式由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或授权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重大舆情的报告及处置:
(一)重大舆情的报告流程:
1、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重大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报告;
2、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会议,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流程: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公告、官网、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汇报;
5、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或不实以及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管理工作小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对相关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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