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激励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及其调整 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等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的经营成果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及组织架构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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