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迅股份(6888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迅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优迅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46,780.65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6,908.47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17,217.38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投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是现金管理上限金额,随着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会相应减少。 (三)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9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 5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68.8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12月 12日出具的《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3号)审验确认。 公司(含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同时可按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随时赎回或支取,提前赎回或支取仅损失一定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同时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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