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68858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联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芯动联科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供应商S签署两份《技术服务合同》,拟向供应商S就相关产品流片项目采购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700万元。关联关系详见“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议案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供应商S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进行豁免披露。 (二)关联关系说明 供应商S为公司离任监事吕东锋担任总经理的公司,公司于2025年9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相关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据此公司与供应商S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购买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供应商S就相关产品流片提供技术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活动所需。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S(乙方) 2、交易标的及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就相关流片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200万元。 3、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供应商S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的持续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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