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688189):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智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罗智雄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个人品德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罗智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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