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603402):陕西旅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0:41:41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旅游:陕西旅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2 证券简称:陕西旅游 公告编号:2026-002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6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3334万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733.333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拟对《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3.3334万股,于 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3.3334 万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33.333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7,7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四十四条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 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第四十四条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 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七十五条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 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七十五条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 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七十六条 ……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 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第七十六条 ……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 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〇九条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第一百〇九条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一百二十四条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第一百二十四条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任 一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任 一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或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资讯网指定 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告。
  
第一百九十七条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 资讯网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九十七条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 资讯网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保。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 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 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 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九十八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 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 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 内在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第二百〇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巨潮资 讯网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 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百〇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巨潮资 讯网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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