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603402):陕西旅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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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0:41:4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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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陕西旅游:
陕西旅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02 证券简称:
陕西旅游 公告编号:2026-002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6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3334万股,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733.3334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拟对《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33.3334万股,于
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33.3334
万元。 |
| 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 | 第二十二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33.333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7,7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第四十四条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
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四十四条
……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
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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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条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
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第七十五条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
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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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条
……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
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第七十六条
……
(五)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为
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
为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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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一百〇九条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 第一百〇九条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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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四条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万元;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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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任
一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体。 |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任
一报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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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或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资讯网指定
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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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七条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
资讯网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九十七条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巨潮
资讯网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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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保。
……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
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
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
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
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
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
内在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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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〇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巨潮资
讯网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
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二百〇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巨潮资
讯网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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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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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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