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
原标题:冠中生态:关于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5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或“冠中生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或“标的公司”)的11名股东收购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5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精算家将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年,业绩承诺方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舞科技”)和上海铭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品”)承诺,杭州精算家业绩承诺期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6,250万元、7,500万元。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交 易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存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风险、标的公司的估值风险以及并购整合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动力,2026 年1月26日,公司与杭州精算家的11名股东签署了《关于杭州精算家 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精算家51%股权。 根据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6]德铭评字第002号),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杭州精算家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0,256.50万元。基于以上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杭州 精算家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5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精算家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向各交易对方购买标的公司的股权数量及转让对价的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拟以申请不超过2亿元银行并购贷款(最终金额以银行审批 结果为准)和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款项。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 1、交易对方花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靳春平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对方花舞科技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根据上市公司、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 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标的公司控股股权的,财务指标按照100%口径计算;2、表格中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均采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4年度数据;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采用截至2025年9月30日数据、营业收入指标采用2024年度数据。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现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 表决。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花舞科技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舞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花舞科技于2019年4月12日成立,由自然人靳春平和赵波波共同 出资设立;2025年1月引入新股东朱亚东;2025年7月引入新股东上海见微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花舞科技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最近三年,花舞科技除持有杭州精算家和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 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外,无其他投资和经营情况。 花舞科技2024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截至2024年1 2月31日,花舞科技资产总额366.1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83.81元:2024年度,花舞科技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二)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非关联交易对方共10家,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铭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算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湖南星晟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为精算家(陕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交易对方及非关联交易对方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为花舞科技等11名交易对方所持杭州精算家51%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 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杭州精算家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杭州精算家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前,杭州精算家的出资结构如下:
杭州精算家的主营业务聚焦企业服务数字化领域,依托自主研 发智能财税产品等核心工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覆盖全流程的定制化财税服务。 (二)杭州精算家主要财务数据 杭州精算家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1、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事项,杭州精算家公 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杭州精算家不存在为并表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精算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交易作价 (一)审计及评估总体情况 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杭州精算家2024年度、2025年9月30日财 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030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聘请了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杭州精算家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 估,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026]德铭评字第002号)。 1、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杭州精算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杭州精 算家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杭州精算家账面资产总额69,481,153.99元, 账面负债总额34,510,703.50元,所有者权益34,970,450.4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34,013,406.92元。 另外,杭州精算家将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列入评估范围,包 括与“深蓝财鲸财税智能体”系列矩阵相匹配、以自有的生成式人工2、评估方法与结果 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 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标的公司的评估结论。 根据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杭州精算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256.50万元,评估价值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相比增加46,855.16 万元,增值率为1377.55%。 (二)杭州精算家的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 (1)货币资金:按清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账 户以核实后的金额乘以评估基准日相应汇率确认其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 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各种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投资性房地产 ①评估方法的选取 该房产占用土地为租赁周村区北岭村村民委员会,一层对外出租 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二层自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面积分别为160 ㎡。 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部分,因无法取得权证并参与市场交易,不 易采用市场法;一层虽对外出租,但租期短无长租意愿,亦不宜采用收益法。考虑到与二层为同一房屋建筑物及租赁农用地的实际现状,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仅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 ②评估方法介绍 重置成本法是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房屋建 筑物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成本价值。 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建安成本+前期及专业费+管理费+资金利息+合理利润 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打 分法成新率×60% (4)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长期投资一级企业13家,二级子公司29 家,三级子公司9家,均为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在对 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原因、账面价值、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了解核实、并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被评估单位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对评估对 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别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因集团内总部费用及研发费用集中发生在母公司层面,子公司成 本费用数据不完整,且被投资一级企业均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开展,因此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采用收益法评估;又因在公开市场中难以找到与被投资企业在主营业务结构、发展规模、成长阶段等方面类似的上市公司,因此也不具备适用市场法评估的可比条件;被投资企业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股东 未缴出资额)×持股比例-(上级股东认缴出资额-上级股东实缴出资额) (5)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①无法办理权证的房产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按照正常 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形成该房屋建筑物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成本价值。 基本公式: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重置成本=建安成本+前期及专业费+管理费+资金利息+合理利润 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打 分法成新率×60% ②权证齐全的商业房地产,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就是通过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调查,从交易资料中 选取与委估资产在区域、用途、交易类型、交易情况、交易时间等相同或相近的交易案例,然后在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四个方面,与委估资产相比较,调整修正差异因素,确定委估资产的价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P=P’×A×B×C×D 式中:P-被估资产评估价值 P’-可比交易案例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D-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6)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①电子设备和办公家具采用成本法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不含税)×成新率 重置成本=(设备主体价格+基础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前期费 用+资金成本)×数量 本次评估均为小型电子设备和办公家具,采用理论成新率。 ②载客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 载客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根据二手车市场同类车辆交易案例, 对车辆的各类影响因素进行比较调整,确定评估值。 市场法评估计算公式: V ?V ?A?B?C ?D?E ?F 可比案例 委估车辆型号分值 其中:A ? 可比实例型号分值 委估车辆状况分值 B ? 可比实例状况分值 委估车辆外观成新分值 C ? 可比实例外观成新分值 委估车辆启用年月分值 D ? 可比实例启用年月分值 委估车辆颜色分值 E ? 可比实例颜色分值 委估车辆行驶里程分值 F ? 可比实例行驶里程分值 (7)使用权资产-房屋 对使用权资产项目进行了解,对其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月数以 及租赁负债等进行必要的核实,以核实后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8)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账外知识产权及技术资产组,采用节省许可费折 现法(Relief-from-RoyaltyMethod)进行评估,主要估算步骤如下:A.确定知识产权及技术资产组使用的剩余经济年限; B.确定知识产权及技术资产组应用产品的销售收入; C.分析行业可比公司、目标公司销售毛利率; D.分析测算行业可比公司、目标公司平均技术提成率; E.确定无形资产折现率; F.采用适当折现率将专利和软著使用收益贡献额折成现值。 其中: 本次评估技术提成率确定方法: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 方法,可以将人的主观判断用量化形式表达和处理形成相对客观的判断标准,用来处理一些多因素、多目标、多层次的复杂问题。大体分为四大步骤:第一步,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第二步,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第三步,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相对权重(层次单排序);第四步,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层次总排序)。 知识产权及技术资产组使用收益贡献额=知识产权及技术资产组 应用产品销售收入预测值×提成率 折现率的确定: A、税前WACC E D K e ? ? ? ? WACCBT K d 1?T(D ?E) (D ?E)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D/E:可比公司债务与股权比率。 税前WACC系投资企业全部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B、投资无形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 ? ? ? WACC RCWC Rf Wf ? Ri W i 式中:Ri、Rf、Rc分别为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营运资金 期望回报率;Wi、Wf、Wc分别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营运资金占 全部资产比例。 (9)长期待摊费用 对其原始入账价值和摊销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以核实后账面 价值确认评估值。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及评估基准日后预计的可回收 金额确定评估值。 (11)负债: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 负债项目及审计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2、收益法 杭州精算家母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及研发中心,集团内总部费用及 研发费用集中在母公司层面核算,其财税顾问服务业务主要由集团内各级子公司负责开展,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主要体现为子公司服务收入、业务人员薪酬及办公租赁费用等。本次评估对象为杭州精算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完整反映其通过下属子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所形成的整体收益能力,评估采用合并口径收益法评估,以合理体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 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根据两种具体方法的应用前提,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对稳定的收益予以资本化,本次评估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是通过估算委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 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委估企业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基本计算公式为: n F t P ? ? t t?1 (1?r ) t P ? 式中: 为评估价值 F ? t 为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 r ? t 为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折现率 n ? 为收益期(或称剩余经营期) r t 在评估实务操作中,通常在收益期限内取值相同,这时,替换 r 为。 (1)预期收益形式的选择 收益途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形式,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减去付息负债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子公司权益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税后利息 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是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 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2)未来收益折现法具体评估模型 在运用未来收益折现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对预期收益的预测 分析一般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分段法): A、预测期间的收益水平(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 B、预测期后的收益水平(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后的时间区间)。 企业价值=预测期间的各年收益现值和+终值的现值 通常,对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需要对企业的收益 进行较为详细地预测和分析。 收益期为无限年分段法公式为: n F F ? (1?g) 1 t t P ? ? ? ? t n (1?r) r ?g (1?r) t?1 式中:n为明确的预测期间。 在评估实务操作中,通常g取值为0或长期通货膨胀率。 由于委估企业具有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能力,不存在可预期的清 算可能,本次评估采用无限年分段法模型。 (3)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应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期望收益率。 即: E D WACC ? ?K ? ?(1?t)?K e d D ?E D ?E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求取,即: Ke=Rf1+βL×(Rm-Rf1)+rc =Rf1+βL×MRP+rc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Rf1: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m:市场预期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包括规模风险、企业其他特定风险。 (4)收益法评估技术思路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 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子公司权益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税后利息 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资本性支出为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更新支出。 净营运资金变动根据其与主营业务收入关系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银行借款、股东付息债务等。 (5)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效益的资产。 非经营性负债是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 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价值视具体情况采用成 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 (6)预测期 被评估单位于2022年9月成立,主营业务方向明确,根据被评 估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明确预测期至2030年。 (7)收益期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运行依托的主要资产和人员相对稳定,资产方 面,通过租赁办公场所,可保持企业长时间的运行,其他未发现企业经营方面存在不可逾越的经营期障碍,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3、评估结论的选取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次 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592.46万元。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 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0,256.50万元。 (3)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40,664.04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来自 以下方面: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 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企业实物资产的基准日价格水平受当前市场供求影响。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 经营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4)评估结果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为财税信息化行业,该行业在智能数字化 浪潮和国家财税改革的双重驱动下,企业财税处理方式面临重塑。精算家借助智能客服机器人识别客户需求与潜在商机,并提供分级化解决方案,推动行业模式从人工主导向智能驱动转型,自2024年逐步在其控股子公司推广使用后,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效果显现,受到行业广泛关注和好评,公司正积极将其智能财税服务产品大面积推广复制。 公司核心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经验传承,经过实践验证,智能+产品技术和成型的商业模式形成了较强的优势。收益法 评估结果综合反映了委估企业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服务能力、管理优势、盈利模式等因素的价值;资产基础法反映的评估结果是通过估测构成企业全部可确指资产加和而成,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中没有反映出企业拥有的管理、技术团队、品牌和业务模式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评估值偏低。在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的结论是对被评估单位各项综合要素形成的企业整体盈利能力所体现市场价值 的反映,也包含了企业经营所形成的核心市场竞争优势而产生的价值沉淀,相比资产基础法其评估结论更为合理。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目的,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5)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 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50,25 6.50万元。 (三)定价合理性分析 经交易双方协商,参考上述评估情况,公司受让花舞科技等11 名股东持有的杭州精算家本次交易前51%股权的总对价为25,500.00 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 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1、甲方: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 乙方1: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铭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3:海南骄阳似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浙江舟山精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5:贾路明 乙方6:湖南星晟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7:武汉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8:烟台君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10:青岛大道优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11:李艳君 3、丙方: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丁方: 丁方1:靳春平 丁方2:朱亚东 在本协议中,“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 乙方7、乙方8、乙方9、乙方10、乙方11”合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称“各方”。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2.1乙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1%的股权(即268.4211万元注册资本出资额),标的股权构成具体如下:
的公司51%的股权,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将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 3.1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0,256.50万元(大写:伍亿零贰佰 伍拾陆万伍仟元)。 3.2交易各方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友好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 交易对价确定为25,500.00万元(大写:贰亿伍仟伍佰万元)。其中,甲方分别应当向乙方各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情况如下:
各方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及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至共管账户。甲方与乙方各方分别建立共管账户,前述共管账户以乙方各方的名义开立,共管账户的资金应由乙方各方及甲方共同确认且加盖双方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后方可对外支付,共管账户将由乙方各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因甲方资金汇入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孳息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释放完毕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各个共管账户剩余的孳息,甲方应当配合支付至乙方账户。(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