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独立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明确ESG工作的范畴与流程,持续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的应对和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明晟MSCIESG指数评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者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公众和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需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化ESG管理机制,并接受公司统一的监督考核。 第二章 组织说明及定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下设ESG工作小组,形成涵盖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ESG治理架构,进一步加强对ESG工作的系统性、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司对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一)董事会对ESG事宜负有实质性的监督、决策和统筹责任。 (二)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及核查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的工作,以及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负责牵头、审批ESG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并就ESG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三)ESG工作小组是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日常办事和执行机构,ESG工作小组需对接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ESG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管理及合规体系、监督ESG相关策略及政策的落实、开展可持续发展及ESG管理提升、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其他相关需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ESG治理架构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治理架构的最高决策机构,工作职责包括:(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管理表现、重大可持续发展事件及ESG目标进度进行监督及审阅; (二)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管理办法; (三)审批和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 (四)了解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进展; (五)审批可持续发展及ESG方面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结果、应对策略,监管相关议题的管理; (六)审批可持续发展及ESG重大性议题判定结果; (七)审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以董事长为主任委员,其涉及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审定并核查可持续发展及ESG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目标及关键指标绩效重大性议题的提议与执行情况,组织召开公司ESG事项相关会议,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二)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管理办法; (四)核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战略、目标及长期、中期、短期目标;(五)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指标的制定,定期核查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六)审议可持续发展及ESG方面的风险及机遇的识别与评估结果,制定ESG相关应对策略及管理方法,监察及核查ESG相关议题管理的有效性; (七)决策ESG重大性议题判定结果; (八)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定期与各专门委员会沟通,以确保相关专门委员会了解影响公司的最新ESG相关议题; (十)全面负责审核公司ESG相关的政策制定等工作; (十一)以议题方式将ESG规划、计划、沟通、绩效、报告等ESG成果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二)其他与ESG相关的职能。 第八条 ESG工作小组以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组长,由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相关工作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可持续发展管理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包括: (一)依据实际情况召开ESG工作会议,在相关层级具体落实公司ESG工作的各项决议和安排; (二)负责拟定各项ESG议题的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指标目标;(三)负责ESG策略和目标的制定、落实和执行; (四)形成适用于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和体系流程,并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开展ESG管理及管理提升工作; (五)定期追踪ESG目标工作进度,识别、评估、汇报ESG相关风险,并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六)负责统筹和审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并及时对评级机构问卷进行答复; (七)负责对相关部门的ESG信息的收集、协调沟通、提报,并参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审阅; (八)负责传播推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和绩效,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建立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 第四章 ESG主要工作内容 第九条 ESG重大性议题判定工作包括:协助识别公司的重大议题,持续监察公司的重大议题风险;参与ESG风险访谈及调研工作,提供基于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风险评估意见;参与重大议题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第十条 ESG目标和指标管理工作包括:定期追踪ESG指标表现;参与制定ESG目标;参与制定实现目标的执行计划;推进目标并定期回顾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 ESG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对ESG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中包含的指标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准确;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汇总对应部门提供的报告材料,并提报给战略与ESG委员会。 第五章 ESG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ESG重大议题判定工作运行机制:ESG工作小组统筹管理ESG重大议题判定工作,每两年执行ESG重大议题判定或者更新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启动ESG重大议题判定工作(通常在当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前期启动); (二)制定相关方调研计划及问卷; (三)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利益相关方访谈或者填写调研问卷; (四)根据访谈或者调研问卷结果,开展议题重大性分析,并输出公司最新的ESG议题重大性列表; (五)呈至董事会进行终审,经确认后于当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 第十三条 ESG目标管理工作运行机制:ESG工作小组统筹管理ESG目标设定及推进工作,确定各部门及子公司的ESG管理目标,并指导、评价ESG目标确立,持续改善ESG目标管理,每年检视目标的落实情况,推动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十四条 ESG信息披露工作运行机制:ESG工作小组统筹管理ESG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收集及审核)工作,各部门及子公司向ESG工作小组提报ESG信息,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提报数据,由ESG工作小组进行汇总与审核,通过对比分析过往ESG数据,校验数据准确性,并结合公司经营及ESG数据变化趋势进行复核,经确认后完成数据收集工作; (二)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如若ESG工作小组判断数据变化趋势与管理目标不一致(如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显著上升,导致整体数据上升可能无法实现减排目标),需要求审核、监督填报数据,编写数据补充说明或者该指标对应改善计划,内容包括:数据变化的主要成因;将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对应指标数据变化;相应措施的实施规划及监督办法; (三)ESG工作小组收到上述改善计划并确认后,递呈至战略与ESG委员会进行审阅。战略与ESG委员会审阅及确认数据及补充说明后,汇总编制数据分析报告,随汇总数据一并呈递至董事会进行最终审阅及确认。 第六章 ESG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董事会按需组织对公司ESG相关事项的讨论,会议相关材料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准备,包括但不限于ESG相关管理办法、规划、目标、工作进展、可持续发展报告等,董事会就讨论事项作出最终决策。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原则上应在其对ESG工作小组报送材料进行审议后,或者应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将在会议中对ESG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在其职能范围内的直接得出结论,对不在其职能范围内形成的ESG提案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进行决议。 第十七条 ESG工作小组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一年工作计划的制定、总部及子公司相关目标实现情况等议题与事项。 第十八条 ESG工作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在相关层级具体落实公司ESG工作的各项决议和安排。 第七章 ESG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重视ESG信息的日常披露和沟通,对于投资者或者公众关于ESG的询问需及时回应,积极采纳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建议,持续改进以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期望。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者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二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者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章 监督、考核与改进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能有效履行ESG管理职责或造成重大负面事件等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公司重视利益相关方对ESG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建立举报和意见反馈机制,明确反馈渠道、处理流程及回复时限,持续改进ESG管理。 第二十五条 除对ESG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外,如遇重大政策变化、公司业务重大调整等情况,将及时启动制度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战略方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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