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和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涉及 ESG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SG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与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证券法律部负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 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审议 ESG相关报告;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履行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证券法律部负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者中介机构提供会议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书、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ESG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四)战略与 ESG委员会履职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提议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过半数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知可采用邮件、微信或者专人递送等方式发出。经过半数委员同意,共同签署会议通知,可以豁免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规定。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战略与 ESG委员会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SG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保存在公司证券法律部。 第二十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当所议事项的有效表决人数不足三名,或者未能形成明确决议时,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过半数”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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