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002199):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3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约33,000万元至36,0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审计工作尚在持续进行中,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由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审计完成,本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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