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1、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子玉女士、徐建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子玉女士、徐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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