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000420):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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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6日 20:09: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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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吉林化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
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6-0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3,450,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2,943,3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情况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1007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3日 | | |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23,450,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
| 股票简称 | 吉林化纤 | 股票代码 | 000420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A股 | 2,345.0183 | 0.95 | | |
| 合 计 | 2,345.0183 | 0.95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639.3500 | 5.95 | 12,294.3317 | 4.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639.3500 | 5.95 | 12,294.3317 | 4.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披露《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5-4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
2.上海方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