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董事张彦军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罗乾宜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孙国君因公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少峰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长罗乾宜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年度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东方风电投资建设山东冠县陆上风电试验示范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电气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风电)投资建设聊城东冠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陆上风电试验示范项目已经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东方风电投资建设山东冠县陆上风电试验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26,041万元,东方风电对项目公司增资4.43亿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 7票,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并发布执行。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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