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9:35:57 中财网
原标题:民德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6 证券简称:民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9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股份79,593,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5%(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2,640,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股份6,953,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2%。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76人,代表股份13,121,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168,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6,953,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2%。

(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易仰卿先生,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及辛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在关联股东高健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高健先生合计持有的214,309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8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97%;反对6,64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5%;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1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42%;反对6,64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14%;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88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07%;反对6,64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05%;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1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703%;反对6,64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18%;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从珍、倪小燕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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