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纯债LOF (164703):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1月27日更新)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9:31:30 中财网

原标题:汇添富纯债LOF :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1月27日更新)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6年1月27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5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4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6日正式生效。根据《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分级运作期届满,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已完成基金转换并已于2016年11月9日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换前分级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公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决定自2025年2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场内最低申购金额、场内最低赎回份额,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6年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9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30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32
七、基金的募集 3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45
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47
十一、基金的投资 63
十二、基金的业绩 75
十三、基金的财产 7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8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8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七、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的处理规则 8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二十、风险揭示 98
二十一、侧袋机制 10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6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48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0
二十八、备查文件 15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满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基金采取分级运作的期间
23、分级运作期起始日:第一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24、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指分级运作期届满的最后一日
25、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
26、互利A:指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互利A份额,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
27、互利B:指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互利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互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B享有,亏损以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承担;互利B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28、互利A的开放日: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9、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30、互利B的封闭期: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满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31、转型转换:在转型转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自动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32、转型转换日: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自动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日期,与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同一天
33、基金份额类别: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设A类和B类基金份额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计算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4、A类基金份额: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35、B类基金份额: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3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7、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40、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4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43、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系统
44、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5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5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5、巨额赎回:分级运作期内,指在互利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互利A的净赎回金额(互利A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所代表的份额净值之和)超过本基金前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71、虚拟清算: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
7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7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7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成立时间: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19.966%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鲁伟铭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业务员、交易部经营处项目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总部证券投资部职员、副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

李芸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高级编辑。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社长。历任上海第四师范学校团委书记、教师;共青团卢湾区委学校部副部五里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卢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闵行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解放日报党委书记;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解放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其他兼任职务包括上海众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毛海东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张晖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先生,国籍:美国,经济学博士。现任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与经济学系终身讲席教授、复旦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国际金融与宏观经济项目研究员及中国经济研究组主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顾问、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曾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首席经济学家、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等。

连平先生,国籍:中国,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理事长、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兼聘教授、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40人论坛常务理事和特邀成员、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等,多次出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议,多次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吕毅先生,国籍:中国,法学硕士,执业律师。现任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曾任上海市第一(沪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虹口区委员会第十四届常委。其他兼任职务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虹口区委员会第十五届常委,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兼职法律顾问,同济大学经管学院MPA研究生客座教授及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

2、监事会成员
韩家明先生,国籍:中国,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现任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主任科员、支部委员,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中心运营管理总监。其他兼任职务包括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副秘书长,上海颐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杏花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有限公司董事。

丁艳女士,国籍:中国,法学硕士,理学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职工监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行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综合管理部秘书处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反洗钱处主任科员、科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拟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信春霞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曾担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财务处主任科员,上海市金融办金融机构服务处副调研员,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属金融国资监管服务处副调研员、副处长,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企业评价处副处长。

王静女士,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陈杰先生,国籍:中国,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曹翊君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部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上海证券报社新闻中心。

3、高管人员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1年12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高级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主管,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机构理财部副总监、业务发展部副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产品策划总监,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年出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年出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汇添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年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晏建军,国籍:中国。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2023年4月就职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就职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起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7日任汇添富鑫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9月4日至今任汇添富鑫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9月4日至今1-3 2024 9 13
任汇添富中债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年 月
日至今任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4年11月11日至2026年1月23日任汇添富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6月30日至今任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5年8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鑫弘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9月18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曾丽琼,国籍:中国。学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2004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8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至2024年3月就职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2024 11 19
限公司,现任首席固收策略官。 年 月 日至今任汇添富鑫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1月1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1月19日至今任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4年11月19日至2026年1月20日任汇添富鑫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4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23日任汇添富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5年6月30日至今任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陆文磊,2013年11月6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李怀定,2015年11月18日至2018年8月2日任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胡娜,2018年7月6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任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邵佳民(首席固收投资官)、马翔(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刘伟林(研究总监)、韩贤旺(总经理助理,兼任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务部总监、新加坡子公司总经理)、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9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5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81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二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赎回、交易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1、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联系人:赵亦清
2、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马树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陈颖华、吴曹圆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陈露
经办会计师:陈露、戴唯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互利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互利B”)。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互利A和每份互利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互利A和互利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互利A与互利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互利A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互利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互利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互利A的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互利A的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互利A的开放日后,根据互利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三)互利A的运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A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利差。

其中,计算互利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该收益率即为互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其后在互利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的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互利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

基金管理人将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在下一开放日开始前公告接下来6个月适用的、互利A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互利A利差值为1.5%。

例: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利差为1.2%,则互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互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1×3%+1.5%=4.8%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互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互利B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互利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互利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互利A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互利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互利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开放日
互利A在分级运作期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互利A的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互利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3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6个月、满12个月、满18个月的日期分别为2014年5月14日、2014年11月14日、2015年5月14日,以此类推。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方法相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互利A的运作”关于开放日计算的相关内容。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利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互利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互利A的份额数×互利A的折算比例
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利B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规模限制
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互利A与互利B的份额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其后分级运作期的份额配比原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四)互利B的运作
1.互利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互利B的封闭期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满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互利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互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B享有,亏损以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承担。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分级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互利A和互利B的份额总额;若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互利A和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A的开放日计算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分别计算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a为自互利A份额上一次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 NV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为T日互利A的份额T
余额,Fb为T日互利B的份额余额,NAVa为第T日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Ra为互利A约定年收益率,Y为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互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无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互利A和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 NV<Fa×1.00×(1+Ra×Ta/Y)时,则互利A与互利B在分级运作期T
内第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a= NV /Fa;
T
NAVb=0;
2.当Fa×1.00×(1+Ra×Ta/Y)≤ NV时,则互利A与互利B在分级运作T
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a=1.00×(1+Ra×Ta/Y);
NAVb=( NV -NAVa×Fa)/Fb;
T
互利A与互利B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满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自互利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18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6亿元,互利A、互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互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互利A年收益率为4.2%。则互利A、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4.2%×180/365)=1.02071233元互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36-1.02071233×21)/9 =1.61833790元
(七)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a为自互利A份额上一次开放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为T日互利A的份T
额余额,Fb为T日互利B的份额余额,NAVa为第T日互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第T日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a为互利A约定年收益率,Y为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互利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无开放日,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互利A和互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互利A和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1.当 NV<Fa×1.00×(1+Ra×Ta/Y)时,则互利A与互利B在分级运作期T
内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 NV /Fa;
T
NAVb=0;
2.当Fa×1.00×(1+Ra×Ta/Y)≤ NV时,则互利A与互利B在分级运作T
期内第T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00×(1+Ra×Ta/Y);
NAVb=( NV -NAVa×Fa)/Fb;
T
互利A与互利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设自互利A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为6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2亿元,互利A、互利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互利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互利A年收益率为4.2%。则互利A、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互利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4.2%×60/365)=1.007元
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32-1.007×21)/9=1.206元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13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41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A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赎回,互利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在届时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允许的条件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继续以分级运作模式存在(该事项无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发布相关公告以安排金申购、赎回等事项。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A B
互利 、互利 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互利A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互利B通过场内、场外发售机构进行发售。

场外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发售机构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投资者可参与互利A或互利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互利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份额目标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其中互利A上限21亿份,互利B上限9亿份,规模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通过场外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互利A和互利B均可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发行,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互利A(互利B)1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3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3.00份。

(八)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互利B可通过场内发售机构发售,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本基金不收认购费。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3.00/1.00=3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3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

(九)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A B
互利 、互利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许撤销。

(4)互利A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互利A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互利B的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互利B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额
互利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6)本基金对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进行限制。

(7)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十)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一)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684,640,965.8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216,533.18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925户。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013 11 6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年 月 日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B份额申请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则互利A与互利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型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12月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B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如无特指,本章节涉及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仅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互利B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份额(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专指互利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之互利债B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4月3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转型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6年12月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互利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互利B的参考净值;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互利A与互利B份额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为互利B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互利B于2016年11月7日终止上市。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在互利A的开放日申购或赎回互利A份额。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赎回。

(一)分级运作期内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和赎回场所
互利A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互利A的开放日具体计算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互利A的运作”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互利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互利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5日办理互利A基金份额第一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于2014年11月5日办理互利A基金份额第二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于2015年5月5日办理互利A基金份额第三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于2015年11月5日办理互利A基金份额第四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于2016年5月5日办理互利A基金份额第五次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于2016年11月4日办理互利A基金份额第六次开放赎回业务。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分级运作期内采取“确定价”原则,即互利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内,在互利A的开放日,本基金以互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互利A和互利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互利A的申购进行确认。

在互利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内,对于互利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与互利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互利A与互利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互利A与互利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互利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互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互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互利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在进行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互利A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互利A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互利A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元确定。互利A的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互利A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在互利A的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互利A,则其可得到的互利A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互利A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互利A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1.00元确定。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在互利A的开放日,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互利A,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元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认。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互利A在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条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0、巨额赎回的情形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互利A的单个开放日内,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互利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即认为是发生了互利A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缓支付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互利A与互利B两类基金份额将转型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规则具体如下: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2)场内申购、赎回,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场外申购、赎回,即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之日起不超过30天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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