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珠高K1 :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3珠高K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9:31:17 中财网
原标题:23珠高K1 :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3珠高K1”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 148214 债券简称: 23珠高 K1

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23珠高 K1”票面利率
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3珠高K1”(债券代码:148214.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三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按照深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调整“23珠高K1”票面利率,即“23珠高K1”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为1.3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3珠高K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仅限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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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3月23日。

7.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三年(2023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票面利率为3.60%;在本期债券的第三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2026年3月21日至2028年3月20日)的票面利率为1.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 (%)证券计划 面值每张兑付 本金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息 /兑付额 (元)
1派息2023/3/212024/3/213.60100.000.003.603.60
2派息2024/3/212025/3/213.60100.000.003.603.60
3派息2025/3/212026/3/213.60100.000.003.603.60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序号业务 类型起息日派息/兑付日年利率 (%)证券计划 面值每张兑付 本金额 (元)每张派 息金额 (元)每张派息/ 兑付额 (元)
1派息2026/3/212027/3/211.30100.000.001.301.30
2全部 兑付2027/3/212028/3/211.30100.00100.001.30101.30
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面额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6年3月23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3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利息,利率为3.60%,每10张“23珠高K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含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9栋6001房
联系人:潘晓云
电话:0756-3923241
2.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人:蔡亮、褚昭伟、曹国霄
电话:010-662290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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