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启迪环境(000826):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000826.SZ 股票简称:启迪环境 债券代码:112978.SZ 债券简称:19启迪G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6年1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启迪G2、112978。 3、发行主体: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启迪环境”)。 4、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5、债券余额:本期债券的余额为1.26亿元。 6、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7、债券还本付息及利率调整的安排:发行人已于2024年9月24日支付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期间的利息,经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到期日调整为自2024年9月26日起的36个月内(以下简称“兑付日调整期间”)结清。自展期之日起,债券票面利率由6.50%调整为5%。除年度利息外,其余利息利随本清。兑付日调整期间,本期债券剩余未偿付本息的兑付安排按展期兑付和解方案的约定支付,本息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发行人自行完成向持有人兑付划款,不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根据启迪环境2026年1月15日公告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启迪环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1、(2025)京民终535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53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天府公司与被上诉人启迪环境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启迪环境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有权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质的浦华水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116,943万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义务范围内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2,168,879.09元(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168,879.09元,由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25)陕04民初34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陕04民初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咸阳分行”) 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银行咸阳分行与被告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与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于2025年5月8日解除; 二、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730,000,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12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按<<固定资产及项目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计算,自2025年5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基于<<兴平市生态湿地综合项目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协议>>享有的收益权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3、(2025)鄂05执恢46号 启迪环境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25)鄂05执恢4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25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后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结案申请,认可(2024)鄂民终298号民事判决项下权利义务已消灭。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对(2025)鄂05执恢46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024)鄂民终29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启迪环境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启迪环境累计未结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50.53亿元,占启迪环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41%,相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或调解谈判过程中(启迪环境及控股公司主要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附表)。 单位:万元
前期部分启迪环境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2026年1月15日,判决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72.43亿元。 (四)启迪环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因前期部分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因有部分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导致启迪环境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31385号 案号:(2025)京0112执恢716号 立案时间:2025年7月8日 申请执行人:协同艾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345,000.00元 (五)对启迪环境的影响及重要风险提示 鉴于启迪环境目前涉诉总体金额较大且部分案件相继审结进入履行阶段,启迪环境整体面临诉讼风险及流动性压力,启迪环境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涉诉案件,并将根据诉讼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德证券后续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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