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康平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1,396,484.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03,515.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1月 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NJAA20005)。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另一块 20,000.00平方米的地块公司将进行出售。 公司将在该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置换因调整事项导致的前期多投入的募集资金。上述需置换的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以公司后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2、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情况,对相应“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3、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情况,将使“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将对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合理分配并加强管理,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推动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4、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的原因 受行业发展状况和国际环境等宏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为进一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的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情况,公司相应对“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且募投项目受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环节周期增加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7年 12月 19日。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等,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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