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6:30:52 中财网
原标题:大湖股份: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票数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现行的治理结构,将《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履行职权的重大事项决策比例调整为《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比例。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含5%)的单 项对外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等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不含10%) 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百一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公司章程》除本次修订的内容之外,其余条款未有变动。本次
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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