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603122):合富中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2026-00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2款要求“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及时披露”。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苏州明基医院(以下合称“明基医院”)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明基医院在96个月内采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合约约定如采购期限内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中标价格或项目收费调整,则公司的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调整,价格生效日追溯至政府或明基医院当地采购平台调价文件公布之日,如导致未能达到约定的最低采购金额,公司与明基医院将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2、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时间较长,预计明基医院每年采购金额低于公司年度收入的10%,对公司每年业绩的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公司业务严重依赖明基医院的情形。 3、本次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本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本次披露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苏州明基医院共同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约定明基医院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并由公司提供相应综合服务,明基医院在96个月内采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亿元。本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明基医院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明基医院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并由公司提供相应综合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17869766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9,201.498365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71号 法定代表人:萧泽荣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1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马来西亚明基比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履约能力说明:南京明基医院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苏州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61504799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60,197.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明 成立日期:2004年7月7日 主营业务:为中外患者提供诊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具体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明基比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3542%;苏州明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6458%。 履约能力说明:苏州明基医院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苏州明基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各方 甲方一(买方):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甲方二(买方):苏州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签署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2026年1月23日经双方签章生效。 (三)合同期限及金额 96个月自2026年1月23日起算,或采购总金额达人民币7.20亿元,以先至者为准。如明基医院在96个月内采购总金额未达人民币6.00亿元,则应在采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采购总金额补足至人民币6.00亿元,并在补足下单后120日内付清货款。如明基医院已按约定全数向公司采购合同附件所列试剂及耗材,但因非明基医院原因导致明基医院未能达到最低采购金额,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方案。采购总金额由南京明基医院、苏州明基医院的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四)定价方式 在本合同采购期限内,明基医院所使用的附件所列的所有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除政府指定的采购任务或其他公司无法供货的情形外)皆由公司供应。公司供应的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价格按照本合同签订时明基医院的现有采购价格执行,如采购期限内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中标价格或项目收费调整,则公司的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调整,价格生效日追溯至政府或明基医院当地采购平台调价文件公布之日。 (五)支付方式 1、体外诊断试剂类:明基医院领用并SPD扫码120天后的第一个财务付款日付款。 2、耗材类:出明基医院一级库(即SPD系统WO10库),且经验收合格120天后的第一个财务付款日付款。 3、公司应当在明基医院付款前开具发票,公司迟延出具发票的,明基医院有权顺延付款。 4、明基医院财务付款日为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六)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之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或任一方不愿协商解决,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6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各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苏州明基医院(以下合称“明基医院”)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如采购期限内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中标价格或项目收费调整,则公司的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调整,价格生效日追溯至政府或明基医院当地采购平台调价文件公布之日。如因非明基医院原因导致未能达到最低采购金额,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方案。 2、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时间较长,预计明基医院每年采购金额低于公司年度收入的10%,对公司每年业绩的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公司业务严重依赖明基医院的情形。 3、本次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本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公司将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本次披露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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