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6-00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2,306.9737万元注册资本),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中:“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拟调整部分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转让份额。前述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范围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仅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的变更,主要为信宸设施管理和北京信润恒合计减少转让的标定资产份额,相应地调整其他交易对方转让的标的资产份额,交易对方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为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81.3818万元,占标的资产对应注册资本的7.8623%,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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