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上市公司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函 鉴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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