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5.1521%股权(对应2,306.9737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宣女士,实际控制人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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