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24日 22:15:3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2,306.9737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巫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嘉信立恒75.1521%股份。嘉信立恒核心业务聚焦综合设施管理,同时根据客户不同场景下的具体需求,提供大型活动安保、绿色节能等特色及其他增值服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主要为各类城市公共建筑提供物业服务,专注于智慧城市公共建筑与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控股股东均为王宣,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嘉信立恒75.152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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