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原标题: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603906(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修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0 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05,523,67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利润分配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若公司后续实现扭亏为盈,则短期内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7 释义...............................................................................................................................9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2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2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16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6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9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9七、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9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20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1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21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7四、可行性分析结论..............................................................................................28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29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0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0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1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1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1 第四节利润分配情况...............................................................................................34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34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37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8第五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4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3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45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5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6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46六、关于保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47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双碳”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等行业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在加快推进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碳减排的重要领域,向新能源转型的趋势已经确立,新能源汽车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成为全球共识,风光等清洁能源渗透率快速提升,但新能源发电相较于传统能源存在不稳定、不均衡的特点,催生了储能快速增长的需求。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正迎来广阔发展空间。2020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由2020年的5.4%大幅提升至2024年的40.9%。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新能源电池出货量的提升。根据GGII数据,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分别为630GWh、780GWh、785GWh,分别同比增长31%、23%、47%;同期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分别为206GWh、335GWh、430GWh,分别同比增长58%、64%、99%。GGII预计2030年全球动力及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超4.9TWh,进一步为电池正极材料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磷酸盐型正极材料优势显著,已成为驱动新能源革命的战略材料 在全球能源结构深度变革的背景下,在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高速增长的带动下,以磷酸铁锂为代表的磷酸盐型正极材料行业也快速发展,成为驱动能源革命的战略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电池凭借成本优势、技术进步,各场景应用占比大幅提升。根据GGII统计,2024年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在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占比已达72.0%。在储能电池领域,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电池凭借长循环寿命、高安全性等优势成为市场主流。根据GGII数据,2024年磷酸铁锂电池在中国储能电池出货量的占比为99.5%。长循环寿命能够带来储能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的大幅降低,有助于提高电化学储能系统经济性,拓宽电化学储能至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因此,研发和生产具有更长循环寿命的电池材料,是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关键方向。 根据GGII的数据统计,2024年中国正极材料出货量约335万吨,同比增长35%,其中磷酸铁锂材料出货约246万吨,同比增长49%,占正极材料总出货量的比例近74%;2025年1-9月,中国正极材料出货量344万吨,其中磷酸铁锂材料出货264万吨,占正极材料总出货量比例77%,领跑整个正极材料行业增长。 3、行业竞争阶段性加剧,率先开发高性能产品并具备产能布局的企业将具备先发优势 从供给端来看,磷酸铁锂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较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包括专业从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依靠原材料优势向磷酸铁锂行业进行拓展的上游前驱体供应商,向上游原材料产业进行延伸的下游电池厂商,以及从化工或汽车等其他相关行业出发进行跨界布局的企业。磷酸铁锂的产能快速提升,并超过市场需求,但不同企业技术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导致近年来行业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的情形。随着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需求的发展,磷酸铁锂产品也在快速迭代,导致落后产能竞争压力较大,部分跨界布局企业逐步退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 从需求端来看,新能源汽车对高速充电、超长续航的需求以及储能对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需求均持续带来对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持续需求。下游电池厂商除对正极材料提出了更高、更多元化的性能指标外,对产品性能稳定性和厂商的有效产能的要求也日渐提升。 因而,行业内率先实现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量产且具备产能布局的企业亟需抢占磷酸铁锂电池更新迭代的先机,才能进一步巩固其在市场中的地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响应国家“能源革命”目标,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 随着能源消费结构深刻变革,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亦将带动正极材料,尤其是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需求的日益增长。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厂商,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瑞浦兰钧、欣旺达、楚能新能源、BlueOval等著名的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 为应对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需相应新增先进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升级产品性能,以响应国家“能源革命”目标、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满足不断增长和变化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 2、提升高性能产品的供应能力,满足差异化日趋显著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并重视技术创新,推出了在能量密度、低温性能、续航时间、高性价比等方面的差异化产品,如第四代“一次烧结”工艺的超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优异低温性能的“铁锂1号”、更长循环的“续航1号”、磷酸锰铁锂产品“锰锂1号”等,差异化且高性能产品的需求仍在持续增长。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优先满足第四代超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生产,同时兼容各类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产品生产的产线,提升公司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能力,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并大幅提升公司高性能产品的供应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需求,增强公司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3、前瞻性扩张先进产能,增强对下游客户的就近配套能力 近年来以宁德时代、比亚迪、楚能新能源为代表的电池厂商不断新增产能布局,对正极材料厂商的高性能产品有效配套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企业来说,除保持技术优势外,先行扩建高性能产品产能是获取电池厂商新增产能对应订单的必要条件。 本次募投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就近配套电池厂商新增产能,提升公司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的供应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市场占有率。 4、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未来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在发展过程中资产规模将同步扩大,公司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流动资金投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79.24%,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发行可以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通过本次发行,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请参见本节“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股或转增股本:P=P/(1+N) 1 0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P-D)/(1+N) 1 0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05,523,67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俊峰和朱香兰,石俊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2,662,195股,朱香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618,649股,通过南京贝利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1,901,208股,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38,182,052股,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4.77%。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数的上限205,523,67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石俊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香兰、南京贝利合计持股比例为26.74%,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石俊峰和朱香兰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修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所需的全部程序。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 经营主体: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锂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进行增资扩股,再由常州锂源向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锂源进行增资扩股 实施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 建设内容:新建年产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生产线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较好。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5年9月10日,本项目已在山东省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项目代码为2509-371726-89-02-122055。 2025年12月13日,本项目已取得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菏环审〔2025〕126号)。 2 8.5 、 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 经营主体: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锂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进行增资扩股,再由常州锂源向其全资子公司湖北锂源进行增资扩股 实施地点: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 建设内容:新建年产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生产线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估算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预计经济效益较好。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2025年8月13日,本项目已在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代码为 2508-420602-04-01-538613。 2025年11月26日,本项目已取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出具的《关于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襄环襄城审〔2025〕9号)。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4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产能建设类项目 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和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均为磷酸盐型正极材料产能建设类项目,其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响应国家“能源革命”目标,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 当今全球气候变化日益加剧,在保障能源安全与科技不断创新交织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国能源结构加速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也是我国能源革命的主攻方向。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能源高效利用和以储能为代表的能源有效生产,不仅是能源革命的重要体现,其普及更是进一步加速了绿色能源转型的步伐。新能源汽车方面,根据GGII数据,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1,668万辆,同比增长21%,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达到841GWh,同比增长19%。储能市场方面,根据GGII数据,2024年中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335GWh,同比增长64%,占全球市场比重超过90%。随着能源消费结构深刻变革,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将保持快速发展,亦将带动正极材料需求的日益增长。磷酸铁锂材料凭借高安全性、低成本及长循环寿命,将持续巩固其在动力电池和储能领域的核心地位。 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厂商,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瑞浦兰钧、欣旺达、楚能新能源、BlueOval等著名的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为应对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需相应新增先进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升级产品性能,以响应国家“能源革命”目标、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满足不断增长和变化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 ②提升高性能产品的供应能力,满足差异化日趋显著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2022年至今,磷酸铁锂产能的扩张和碳酸锂价格的下降导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阶段性出现产能过剩情形。但下游需求仍在持续增长、不同应用场景对锂电池性能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也持续带来对多样性和特定性能强化的正极材料的需求。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并重视技术创新,推出了在能量密度、低温性能、续航时间、高性价比等方面的差异化产品,如第四代“一次烧结”工艺的超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优异低温性能的“铁锂1号”、更长循环的“续航1号”、磷酸锰铁锂产品“锰锂1号”等,差异化且高性能产品的需求仍在持续增长。 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优先满足第四代超高能量密度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生产,同时兼容各类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产品生产的产线,提升公司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能力,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的差异化优势。 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的供应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需求,增强公司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③前瞻性扩张先进产能,增强对下游客户的就近配套能力 近年来以宁德时代、比亚迪、楚能新能源为代表的电池厂商不断新增产能布局。由于下游头部电池企业在供应商遴选过程中,着重考虑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有效产能。因此,对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企业来说,除保持技术优势外,先行扩建高性能产品产能是获取电池厂商新增产能对应订单的必要条件。 本次募投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就近配套电池厂商新增产能,提升公司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的供应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性能磷酸盐正极材料市场占有率。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产业支持性政策体系完善,营建良好政策基础 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能源高效利用和以储能为代表的能源有效生产作为能源革命的典型代表和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体现,正受到国家和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国务院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委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支持、规范新能源汽车、储能和电池回收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为产业的健康发展统筹谋划;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应产业配套政策,形成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产业支持性政策体系的完善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 ②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需求旺盛,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基础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供需两旺。根据工信部数据,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949.5万辆、1,286.6万辆、1,122.837.9% 35.5% 34.9% 2025 1-9 万辆,分别同比增长 、 、 ; 年 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 到46.1%,同期新能源汽车出口量达到175.8万辆,同比增长89.4%。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市场规模迅速增长,2023年、2024年、2025年1-9月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分别为630GWh、780GWh、785GWh,分别同比增长31%、23%、47%。随着动力电池技术和性能提升、新能源汽车车型供给极大丰富及其配套设施持续完善、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出海,预计未来动力电池的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储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24年,以锂电池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首次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新型储能更是被列为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根据GGII统计,2023年、2024年我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分别为206GWh、335GWh,分别同比增长58%、64%;2025年1-9月出货430GWh 2024 130% 量 ,已达到 年全年总量的 。“双碳”目标下,清洁能源建设 的加速将带来储能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外业已出台持续的储能领域支持性政策;当前储能市场已迈入快速发展阶段。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市场需求旺盛,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保障。 ③优质的客户资源积累,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稳定的客户基础锂电池生产厂家需要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技术和有效产能筛选以确保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性能和质量,在通过供应商筛选后会形成较为稳定合作关系。公司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技术升级、产品迭代,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瑞浦兰钧、欣旺达、楚能新能源、BlueOval等著名的锂电池厂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并已与部分客户签订执行周期达到5年的合作协议。 广泛的客户覆盖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稳固的客户基础。 ④完善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产品矩阵,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持续投入研发,2022年至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累计达到15.85亿元。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的研发,依托常州、深圳和南京在内的三个研发中心和超过300名研发人员,持续强化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固态电池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公司的创新研发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先进性,对新建产能规划具有促进作用,提升产能建设的时效性。对于本次募投项目中的产能建设项目,公司已进行了充分的前期技术储备,申报或取得多项相关核心专利。 经过多年研发,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技术开发体系,推出了在能量密度、低温性能、续航时间、高性价比等方面的各有差异的丰富产品矩阵,将有利于公司根据客户的灵活需求,进行产能的消化。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从业务角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进而使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有所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对公司的资金储备也提出了一定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和市场开拓,有助于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增强公司业务扩张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从财务角度,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已达到79.24%,相对较高。债务融资工具的使用会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财务费用也会影响公司利润水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此外,本次发行可以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有效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因此,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既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也是抵御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和增强竞争力的需要。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其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保障公司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得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现金流状况和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同时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若公司后续实现扭亏为盈,则短期内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规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是公司把握绿色能源转型机遇的重要举措,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响应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增需求、进一步提升高性能产品的供应能力和公司市场占有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可行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