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6年01月24日 22:10:59 中财网

原标题: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60390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号)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本募集说明书中如有涉及未来的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将用于产能建设类项目以及补充流动性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务情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国家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以及行业未来技术发展方向制定的,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能力,充分发挥公司产品的差异化优势,并大幅提升公司高性能产品的供应能力。虽然公司在决策和筹划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影响,但募投项目的实施仍将受到项目实施所需的技术、人员、专利储备、建设进展、设备运抵和安装速度以及当地土地、环保和行业政策变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和验收速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或外界实施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规模以及未来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及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磷酸盐型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的供应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需求,增强公司产品差异化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但是,随着下游应用领域技术的不断发展,客户对锂电池的性能需求也会发生变化,而且不同的锂电池生产企业之间因为自身产品的差异,对正极材料的性能、参数要求也不尽相同。若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则公司将面临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难以消化、预期效益无法实现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与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与 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拟新增设备投资 152,269.50万元,新增软件投资2,920.00万元,预计达产当年将新增折旧与摊销合计 11,986.41万元。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增加将提高公司运营的固定成本,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新增产能未能实现有效消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

根据 GGII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为 87.10%、88.20%、85.70%和 82.00%,其中宁德时代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 50.05%、45.10%、46.17%和 42.75%。

受上述下游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4.31%、64.47%、67.19%及 64.29%。其中,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55.42%、30.33%、35.86%和 26.57%。虽然公司不断开拓客户市场,但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70%,是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锂、磷酸铁等,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油、乙二醇、尿素、润滑油添加剂等。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受市场供需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

以电池级碳酸锂为例,2020年至 2022年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高速增长、2023年至今行业去库存和市场情绪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电池级碳酸锂价格经历了短期内价格的大幅上涨与下跌。电池级碳酸锂价格(含税)由 2020年低点约 4万元/吨,大幅上涨至 2022年 11月价格高点约 56万元/吨,随着行业去库存和市场情绪等因素影响,快速跌至 2023年 12月价格低点约 10万元/吨,2024年逐步振荡回落至 7-8万元/吨,至 2025年 6月份左右下探至约 6万元/吨后,2025年下半年价格逐渐回升至 7.5~9.5万元/吨。

因库存周期影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也将导致公司存货价值随之波动,从而为公司成本及存货的管理供应带来了较大的挑战,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07,164.30万元、872,947.86万元、767,305.11万元和 582,538.21万元,其中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收入分别为1,224,187.32万元、675,362.82万元、561,886.52万元和 387,943.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5,292.39万元、-123,332.35万元、-63,566.81万元和-11,047.06万元。

2023年以来,正极材料行业面临多重挑战,导致相关企业业绩普遍承压。

报告期内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销量持续上升,但单价有所下跌,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自 2024年以来,行业上市企业亏损已有所收窄。如果正极材料行业的不利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未来业绩仍将受到负面影响。

五、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品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宏观经济及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后市场、工程机械等领域,其需求与宏观经济的景气度和国家汽车产业政策调整、环保政策推进有着显著的联系。

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汽车产业、储能产业和环保方面的支持性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2
二、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 3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 3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 4
五、宏观经济与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 4
释 义.............................................................................................................................. 7
一、常用词汇释义 ................................................................................................. 7
二、专业词汇释义 ................................................................................................. 8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0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0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2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6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1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4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8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4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 51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5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54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54 七、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 54 八、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55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5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5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57 三、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况 ........................... 73 四、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7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9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9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9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91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92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9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3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93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97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97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9 一、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 ............................................................................. 10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08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0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2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13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常用词汇释义

公司、发行人、本公 司、上市公司、龙蟠 科技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A股中国境内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 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本次发行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 股票之行为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贝利投资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常州锂源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锂源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锂源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锂源锂源(江苏)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 公司”
天津锂源锂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 制造有限公司”
锂源(亚太)LBM NEW ENERGY (AP) PTE. LTD.
龙蟠时代宜春龙蟠时代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美多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
三金锂电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LG新能源LG Energy Solution, Ltd.及其子公司
瑞浦兰钧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欣旺达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楚能新能源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Blue OvalBlue Oval Battery Park, Michigan及其子公司
万向一二三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创新航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轩高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海辰储能厦门海辰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正力新能江苏正力新能电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湖南裕能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安达科技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友山新材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公司章程》《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GII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为专注于锂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研究机 构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 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 9月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词汇释义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储能主要是指电能的储存,含物理/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电磁储能 等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文件提及的“锂电 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采用储锂化合物作为正负极材料构成的电池。当电池工作时,锂 离子在正、负极间进行迁移
正极材料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锂离子源,同时具有较高的电极 电势,使电池具有较高的开路电压;正极材料占锂离子电池总成 本比例最高,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循 环寿命等各项核心性能指标
磷酸铁锂化学式为 LiFePO,是一种无机化合物,主要用途为锂离子电池 4 的正电极材料
磷酸盐型正极材料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之一,以磷酸铁锂为主,化学式为 Li M x y (PO)(M为 Fe等金属元素),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 4 z 能锂离子电池的制造
磷酸锰铁锂化学式为 LiMn Fe PO,是在磷酸铁锂(LiFePO)的基础上锰 x 1-x 4 4 (Mn)取代部分铁(Fe)而形成的新型磷酸盐类固溶体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
三元材料、三元正极 材料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 元复合材料,主要用途为锂离子电池的正电极材料
前驱体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中间产物,该产物 经化学反应可转为成品
碳酸锂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 Li CO,可用于锂化合物及搪瓷、玻璃 2 3 制造,是制取锂化合物和金属锂的原料
磷酸铁又称正磷酸铁,是一种铁盐溶液和磷酸钠作用产生作用的盐
能量密度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GWh电功的单位,KWh是度,1GWh=1,000,000KWh
GW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000KW
3 g/cm克每立方厘米,密度单位
mAh/g毫安时每克,电化学单位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号
注册资本68,507.8903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成立时间2003-03-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453848380
A股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A股股票代码603906
H股股票简称龍蟠科技
H股股票代码0246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公司网站www.lopal.c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685,078,903股,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1石俊峰境内自然人212,662,19531.04
2HKSCC NOMINEES LIMITED境外法人119,995,89017.52
3朱香兰境内自然人23,618,6493.45
4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振 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其他5,658,2420.83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349,4430.78
6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迎水日新 9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3,225,2200.47
7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迎水日新 8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其他2,567,3000.37
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轻盐智选13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376,4610.35
9贝利投资其他1,901,2080.28
10陈淑君境内自然人1,529,2200.22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石俊峰,实际控制人为石俊峰、朱香兰夫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石俊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至 2001年,就职于跃进汽车集团;2003年至 2013年,任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朱香兰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6年至 2006年,就职于南京康爱医院;2013年至今,任贝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 30,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1%,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质权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 2024年 5月 30日,到期日为 2026年 8月 28日。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 0020-2024)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告的《202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磷酸盐型正极材料
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发改委和工信部,侧重于行业宏观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主要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侧重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

①发改委
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②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主要负责参与制定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活动,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就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向政府部门提起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制定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⑤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主要职能系为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推进技术进步,开展示范试点,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技术支持;为行业、企业和会员单位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开展项目论证,推广先进技术和运营模式;反映企业和社会诉求及政策建议,发挥政府和企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健康发展。

(2)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
公司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业务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发改委、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主要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侧重于行业内部的自律管理。

①发改委
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②工信部
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

③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等。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主要负责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等。

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的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开展行业协调,促进行业平等竞争,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协调会员关系;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等。

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要负责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召开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学术会议,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环境科学技术创新;编辑出版环境保护学术、科普书刊和论文专辑,组织编写学科发展报告,引领环境学科发展;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问题调查论证,为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战略、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等。

⑦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要负责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为政府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方向等提供建议和服务;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修订汽车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宣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并提供有关建议等。

2、2022年以来出台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磷酸盐型正极材料
从产品的实际用途来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主要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日益重视,有关部委陆续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技术等方面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磷酸铁锂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

①碳中和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 /时间相关内容
1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 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 策措施的意见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2022.1提出到 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 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 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 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 消费格局,其中与新能源车和储能行业相关的内 容主要包括:(1)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行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装 备。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 及服务设施,降低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用能成 本,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试点示范, 推动车桩、船岸协同发展等;(2)支持用户侧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 /时间相关内容
   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 可调节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 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 行调节。明确用户侧储能安全发展的标准要求, 加强安全监管等;(3)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 技术研发,完善设备设施、规划布局、设计施工 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等。
2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 合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发改 委、科技部等 八部委/2022.1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培育梯次和再 生利用骨干企业。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 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 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等举措。
3“十四五”现代能源 体系规划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2022.1新能源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 得阶段性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能 力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能源 产业数字化初具成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取得重 要进展。“十四五”期间能源研发经费投入年均 增长 7%以上,新增关键技术突破领域达到 50个 左右。
4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 意见国家能源局 /2022.32022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 1,800亿千瓦时 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比重达到 12.2%左右。
5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 和实施方案 (2022-2030年)科技部、发改 委、工信部等 九部委/2022.6实施城乡建设与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促 进交通领域绿色化、电气化和智能化,力争到 2030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 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全 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大幅下降。
6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 方案工信部、发改 委、生态环境 部/2022.7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 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利 用行业规范管理,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布 碳足迹。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促进 钢铁、铜、铝、铅、锌、镍、钴、锂、钨等高效 再生循环利用。围绕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推 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7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 皮书国家能源局 /2023.6提出要加强电力供应支撑体系、新能源开发利用 体系、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电力系统智慧 化运行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 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2023.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 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 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9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 案(2023—2024年)工信部、发改 委、商务部 /2023.7围绕提高电池能量密度、降低热失控等方面,加 快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原电池等领域关键技 术及材料研究应用。大力发展高安全性锂离子电 池、铅炭电池、钠离子电池等产品,扩大在新能 源汽车、储能、通信等领域应用。搭建产业供需 合作平台,推动电池行业与电动自行车等下游行 业加强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对接,促进融通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 /时间相关内容
   发展。
10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 则(试行)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2023.9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与运营,涵盖日前、日内 实时电能量交易及与中长期、辅助服务的衔接。 规则明确适用集中式市场模式的省/区域市场,引 入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并通过分时价格机制优 化资源配置、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同时强化安 全保供,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11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 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 量发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2024.6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 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 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 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 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 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共中央、国 务院/2024.7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 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 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 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 发生产应用。到 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 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年下降 9.5%左右。 到 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 法十四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 /2024.11对能源领域进行全面规范,涵盖能源开发、生产 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能源 节约、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监管等多 方面内容。致力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1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 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 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 厅 国务院办 公厅/2025.8到 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 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 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 2030年,基本 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 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 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 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1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 议中共中央 /2025.10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 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煤 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 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发展分布 式能源,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扩大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 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 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完善适应气 候变化工作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 天气能力。
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文机构 /时间相关内容
1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 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 意见国务院 /2022.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 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 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 知商务部、发 改委、工信 部等 17部门 /2022.7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 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支持新能源汽车 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 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积 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3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2022.9对购置日期在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 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的实施意见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 /2023.5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 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 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 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 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 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 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 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 施。
5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 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2023.6对购置日期在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万元;对购置 日期在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期 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 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万元。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 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2023.6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 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 表接电要求。
7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 干措施发改委等 13 部门/2023.7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 措施,同时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 施。
8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贸 易合作健康发展的意见商务部等九 部门/2024.2在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方面,鼓励新能源 汽车及其供应链企业依法依规在海外设立研发中 心;提高海外合规经营能力;加强与海外相关企 业合作等;在健全国际物流体系方面,优化新能 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加强运 输管理、运输保障与服务等。
9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 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七 部门/2024.8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 7部门《关于印发〈汽 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 消费者于 2024年 4月 24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年 12月 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年 4月 30日前注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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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 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 乘用车或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 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 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升及以下排 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万元。
10关于做好 2025年汽车 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务部等八 部门/2025.1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年 6月 30日前 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 6月 30日前注 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年 12 月 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升及以下排量 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 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万 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万元。在 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1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 能力“三年倍增”行动 方案(2025—2027年)发改委等八 部门 /2025.10到 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 2,800万个充电 设施,提供超 3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 过 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 能力的翻倍增长。
③储能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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