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晶升股份(688478):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
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目前已转入庭前调解阶段,且双方已达成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18,643,232元,并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用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 对上市公司影响:诉讼案件双方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提起诉讼情况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与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18,643,2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浙0502民初14486号)。 该阶段本案件涉案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披露标准。 (二)公司变更诉请申请情况 2026年1月21日,公司提交变更诉请申请书,即请求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18,643,2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用2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暂未开庭审理,已转入庭前调解阶段,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法院调解,公司与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25)浙0502民初1448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8,643,232元,律师费 200,000元,合计 18,843,232元,按协议期限分十一期于2026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任意一期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全部货款18,643,232元的未付部分及律师费200,000元的未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7,430元,由被告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诉讼案件双方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前期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若对方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后续收回应收账款将对公司未来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若对方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权益。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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