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股份(300443):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与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0万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充分考虑公司的未来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提出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同意,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在总结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中财网
![]() |